近日,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和浙江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河北省成为全国第十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VOCs收费时间对比
北京:2015年10月1日
上海: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
江苏: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湖南: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川: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天津: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辽宁: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
河北: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每污染当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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