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明确提出11条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在环境与应急管理方面,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有效管理能力。管理机构应出台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贮存的能力。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此外,化工园区还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要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等。
认定化工园区应同时还要符合园区的建设标准及其他细化要求。《办法》特别指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将被处置。一是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关闭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项目。将园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园区内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控点,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
文章来源:广东工信厅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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