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园区应同时满足多个条件。
化工园区认定应坚持四大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集聚,创新发展;安全环保,绿色发展;配套完善,设施共享。
化工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15项条件,包括:设立手续完备,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安全风险等级不得为 A 级或B级;并设置专业化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控能力,并按要求落实到位。编制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要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热、工业气体等公用工程;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等。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府
责任编辑:陆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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