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奖

福建公示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拟认定名单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首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石化〔2020〕156号)要求,经各园区自评、设区市初审及省里专家复审等环节,现将拟认定的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首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石化〔2020〕156号)要求,经各园区自评、设区市初审及省里专家复审等环节,现将拟认定的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为确保客观公正,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福建省工信厅石化处(福州市华林路166号)

联系电话:0591-87805620,8756903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拟认定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

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三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

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

福建公示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拟认定名单

文章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雷达

特别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转载仅出于传播信息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平台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中图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著作权归图片权利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从本平台转载使用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须保留本平台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图片被转载,请与我们接洽,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上一篇 2021-01-06 08:10
下一篇 2021-01-06

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