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行业的项目工地开工时间,我们通过对全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20年2月9日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搜集研究,筛选出各地最新开工时间要求,汇总如下:
北京市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2020/1/29
上海市
“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0/1/27
江苏省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20/1/28
苏州市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2 月 20 日,特殊情况需申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4
无锡市
“时间继续延后,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企业和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提前复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建行业开复工(复业)时间的紧急通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7
徐州市
“全市各在建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5日24时,具体复工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1/27
淮安市
“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2/7
南通市
“全市所有房屋和轨道交通工程一律不得早于 2 月 20日 24 时前复工、开工,具体复工时间、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通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6
镇江市
“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镇江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2/6
浙江省
“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2/3
温州市
“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温州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急措施》/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20/2/1
安徽省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施工工地复工时间各地主管部门要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1/29
合肥市
“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2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9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2/8
阜阳市
“建筑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24日。”——《关于有序启动全市企业复工的通告》/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2/7
江西省
“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江西省人民政府/2020/1/30
景德镇市
“本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关于延迟企业复工时间和进一步加强道路卡口管控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景德镇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2/7
湖南省
“全省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1/31
湖北省
“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29
(虽然此后湖北没有再发布新的复工时间通知,但由于湖北情况特殊,从目前来看,即便过了2月13日,恐也难以复工。)
河南省
“除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期限推迟到2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0/1/31
郑州市
“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复工时间为2月25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复工时间为3月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复工时间为3月16日。”——《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6
山东省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
“全省建筑工地开复工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31
天津市
“本市区域内除涉及保障……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类企业暂不复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复工、开学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给企业、学校留出准备时间。”——《关于本市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1/31
辽宁省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31
吉林省
“全省在建建筑工地,除……必需……项目外,2月9日前,原则上不得开复工。”——《关于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9
黑龙江省
“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百大项目,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类企业,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按年度计划开复工。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于4月初开复工,计划开复工日期在4月初以后的按计划执行。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于4月中旬后开复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9号公告》/ 2020/2/9
山西省
“原则上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2/1
陕西省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1
甘肃省
“2020年春季所有新建、在建、冬歇项目的开工(包括桩基施工)、复工时间一律推迟,开复工时间视具体情况再定。各地要及时将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传达到辖区各建筑工地,督促各工地落实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推迟开工、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关于做好全省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9
重庆市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1/28
四川省
“省内各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国务院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 2020/1/30
贵州省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 2020/2/8
云南省
“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1/29
福建省
“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2020/1/29
广东省
“除五类特殊行业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1/28
海南省
“除省重点项目以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企业确定。”——《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2/4
青海省
无延后通知,2月2日后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始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复工。
内蒙古自治区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2月9日24时以前建筑工地不得开复工。”——《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2/6
宁夏回族自治区
暂无通知,推测应是2月3号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可申请复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2020/2/1
南宁市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无延后通知,但部分下辖市有特殊规定。
石河子市
辖区内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020年2月14日24时。
库勒尔市
“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库尔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2
西藏自治区
“适当顺延自治区所有新建、在建和冬季停工项目的开复工时间,做好未返藏施工人员的劝阻解释工作。”——《关于适当顺延全区建筑工地春节后开复工时间的紧急通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7
结束语
疫情无情人有情,在属地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申请开复工的建筑工地除应符合开复工条件外,还应报请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只要我们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登记、消毒、体温测量及观察等工作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上报信息,严防死守,相信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建筑施工领域的“防疫情、保平安”攻坚战!
来源:卧牛山节能
责任编辑:李钟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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