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事故隐患为零的前提下,化工企业要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25日,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了解到,这是山东实行的新规定,要求每一家化工企业,都要在企业网站显著位置、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由企业“一把手”对外承诺本企业处在安全生产状态。
“这项新规的目的就在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承诺了,就要承担责任。”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项硬性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督促本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将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到实处。
对于企业承诺公告的内容,该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安监局要求,化工企业对当日重点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公告。每天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高风险装置、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状态正常,安全措施有效,事故隐患动态为零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当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领导代履行安全承诺公告工作。
与此同时,企业内部要分层级进行承诺公告。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除公司要向社会公告外,分厂、车间、班组、岗位要对各自工段、工序、岗位的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可控状态层层进行承诺公告。承诺公告要选择适当、明显的位置,并明确责任人。
承诺公告的时间为每天早9时更新,至次日9时。公告的地点,设置在企业网站显著位置,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LED显示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公告牌。各企业安全承诺公告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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