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并非违规行为的终点。
上市涂企飞凯材料时任总经理苏斌离职近半年,其时任飞凯总经理时的违规行为,仍然被深交所通报批评。与其一起被通报批评的还有时任董秘的曹松和飞凯材料。
2024年9月13日飞凯材料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对飞凯材料和时任总经理的苏斌、时任董秘的曹松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40 号)、《关于对曹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1 号) 和《关于对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2 号) 查明的事实,飞凯材料及苏斌、曹松的违规行为如下:
飞凯材料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从事 PCBA(组装印制电 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283.01 万元、1855.86 万元和2711.95 万元。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月修订)》第12.4条、第 12.6条的规定,深交所对飞凯材料和相关当事人做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早在2024年3月5日,飞凯材料总经理苏斌和董秘曹松已经离职,公司也于第二天发布了离职公告。
也就是说,被深交所作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时,时任飞凯材料总经理的苏斌和时任董秘的曹松已经离职半年左右。
但离职并不是违规行为的终点,事件仍在发酵。
2024年3月20日,飞凯材料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关注函》。要求对自PCBA贸易事件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
5月14日,飞凯材料发布公告,公布了整改报告。
公告显示,自PCBA贸易业务承接开始,公司按正常贸易业务(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283.01 万元、1855.86 万元和2711.95 万元,对数据有误的年报,飞凯材料已经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此外,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信息披露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培训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履职能力;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提升公司风控管理能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财务核算准确规范。
9月13日飞凯材料发布公告显示,8月28日,深交所发来《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飞凯材料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该通报批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外涂料网)
文章来源:中外涂料网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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